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國民黨團結,朱、洪很關鍵


  國民黨在715日的初選結果公布後,確定由高雄市長韓國瑜出任中國民黨2020的總統參選人,但初選都通過了好一段時間,黨內卻依然無法統合,希望其他候選人脫黨參選或換韓的聲音是層出不窮,雖然每個候選人都各有特質、各有優勢,但在眾候選人中,筆者認為最好的標竿,是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因為在初選辦法公布之前,朱立倫是最早宣布投入參選的,他的準備工作可能比其他候選人都還要多,從參選一直到落選,朱都沒有半句怨言,甚至在816日到美國訪問,一方面為日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訪美鋪路,另一方面亦是首先做出選後團結國民黨的動作,並沒有因為初選的落選而逃避現實問題,對於國民黨而言,如果有更多人願意效法朱立倫,放下落選的殘念,好好為國民黨修補傷痕,如此一來,無論是黨內的撕裂或其他黨的攻擊都能非常顯著地降低對黨的傷害。

   而另一位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在此次2020中亦能扮演重要的調和角色,一直以來,洪秀柱的立場明確、理想具體,對黨的事務一向非常積極,在89日表態欲參選台南立委,也希望黨內高層一起挑戰艱困選區,一方面可以提升黨的士氣,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席次增加的機率,面對現在韓國瑜的聲量降低,2018勝選的氣氛沒有延續,這種情勢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洪秀柱不念過去「換柱」事件的紛擾,不放棄國民黨,同樣認為只要是對黨有好處的方法,都可以來商議,願意拿出這種勇氣為黨內的團結開出響亮的第一砲,這可以解讀成繼2016總統大選之後,洪秀柱又再次提供了國民黨起死回生的機會,只可惜,看起來這是國民黨內的多數高層現階段無法做到的。

   如今國民黨內已經有朱立倫和洪秀柱為藍營極為需要的「團結」做了先鋒,用自身的作為來團結國民黨,這種精神是國民黨必須要汲取的,不能因為各個黨內菁英都想要出頭而壞了大好態勢,國民黨必須認清現在已經接近崩壞邊緣的事實,到這個時候能夠發現一個變化,換總統候選人似乎變成未來國民黨常態性處理選情惡化的解決之道,而「換柱」若是再次上演,國民黨的態勢只會每況愈下,不能總是期待有下一波「洪流」、下一波「韓流」來拯救國民黨悽慘的狀況,國民黨的黨中央勢必要先有一次大破大立、重新整頓,確實的改頭換面,才有可能再次贏回年輕人的支持,讓這個受盡唾棄的百年大黨得以再次高舉令國民黨員倍感榮譽的旗幟,也就是說,藍營的支柱們在選舉時可以盡情地各顯其長,但選舉結束之後,不要太戀棧權位,好好輔佐黨提名的候選人,把政權拿回手上,才是正辦。

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倉促上路的同性婚姻


  517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基於20175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要求立法院要在兩年內完成修法,否則同性之兩人可以按民法婚姻篇之相關規定完成結婚登記,可單就現今通過之專法條文內容來看,幾乎都是移植民法之規定,跟直接修改民法並無分別,立專法的目的是為了要和社會磨合,保障弱勢族群,而非訂定一個精簡版的民法,以為這樣就能向大眾交代,媒體對於通過了什麼條文大多並無詳述,據我所看到目前只有一家媒體有逐條撰寫讓大眾知道詳細內容為何,導致民眾並不能輕易的詳閱到條文,對於內容的認知自然無法精準到位,內容有瑕疵也無從得知。

  前幾年也針對同婚是否該合法也爭的臉紅脖子粗的,在我看來,若是有部分民眾對於婚姻有意見,而同性戀這問題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是大眾普遍避而不談的話,要修專法是沒問題的,訂專法並不是對該族群有歧視,但總要給主流社會一段磨合的時間,畢竟我們中國文化幾千年下來的文化是根深柢固,對於我們的思想所帶來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要走向西方的開放思想也要顧及實際國家所在的文化是否能夠接受,而不是別人有我們也要有的概念,一個國家的法律是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所訂定的,一昧的強迫外國概念快速進入,且沒有足夠的社會過度期,肯定會造成社會的矛盾與激化,臺灣的同婚法律修訂只考慮到「可不可以結婚」而沒想到其他附加的議題,像是教育制度就沒有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對於未來的學生要怎麼去教育這一塊就是很大的問題,認知的偏差會導致整個世代的價值觀出現歧異,加速社會分化,所以教育的先行是很重要的,不是改了法律制度就一切安好,而是要先讓教育走在法律改革之前,讓社會有一定的接受度再推動修法,修了法不代表政府鼓勵人民去做,而是給予有需要的人方向和保障,這個概念在普遍臺灣社會並無這樣的認知,「將某些事物合法化」的目的是為了能讓政府有法源能依法管理,才不會變成政府管不到的灰色地帶。

     除了教育問題之外,文化的變遷也要有相關配套措施,以稱謂當例子,中國人家庭觀念很重,親戚之間的稱呼有千萬種,也算是我們文化的一項特色,但現今倉促通過的同婚法條使整個倫常崩壞,兒子的老婆叫媳婦,那女兒的老婆要叫什麼?兒子的老公要叫什麼?姊姊的老婆又要叫什麼?無限多組的組合跟搭配頓時浮上檯面,我們的政府也沒有提供人民一點方向跟解惑的說法,這要如何讓主流社會與之結合?如果有一點疑慮的話,那不正是代表這些修法的相關做法太倉促了嗎?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世代潮流,不得不正視,走向合法勢必是未來的方向,縱然公投沒過,但基於首段所述之大法官釋憲,必須要做修正,那麼既然知道方向了,為何不能將相關配套作完善點呢?非得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要解決,事情當然常常是漏洞百出,國家可沒有無限的資源能讓政府一直在錯誤中學習,在錯誤中修正,盡量一次到位才不會勞財傷民,更能用相對小的代價來推動改革,自然也就不會有草草上路的隱憂。

「工輔法」是在拯救大批違章工廠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法條修訂的目的是為了要處理大量違法建在農地上的工廠,透過搬遷或拆廠達到降低汙染佔用農地的問題,而6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部分,將要求未登記納管的「低汙染」零星開設工廠2年內要去申請納管,3年內要提出改善計畫,10年要處理好環境汙染的問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並在20年內要轉型為合法工廠,一個政府處理低汙染的工廠需要拖那麼久,那這個法案的通過無疑會讓違章工廠覺得可以苟延殘喘10年內不會有問題,等到10年之後再來想要怎麼解決,20年之後再來想怎麼成為合法工廠,這樣的解決方法會有效改善我們的農地汙染問題?更具體的改善做法不應該是要縮短年限盡速處理,甚至是逐年有進度的輔導遷廠或拆廠嗎?

   而法規中列為「中高汙染」級別的工廠,沒有設置改善年限,只有提到改善方向,一如「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但一個沒有設置改善年限的法條,有多少家廠商會去跟進,願意為了環境增加自己的成本?整個法案修訂只是延續過去馬政府沒做好的部分而已,馬政府當初2010年提出的10年內輔導遷廠,是政府第一次處理農地違法工廠,已經給出了10年輔導期去做暫時合法的手續了,那10年過後,輔導的期限將至,需要有所作為的蔡政府不應該是要用更積極的、更鐵腕的手段去解決?怎麼會是繼續拖延10年、20年,還卸責說馬政府也這樣做,我們只是照辦而已,這樣的政府,還好意思說自己比國民黨更「愛台灣」?

     我們臺灣南部的平原區稻作已經受違章工廠汙染多少個年頭了,好不容易10年輔導期過去了,結果蔡政府卻是用這種繼續拖延的方法來應對,有沒有選舉考量各自有評斷,但台灣人民的食安疑慮還能繼續等十幾年嗎?現在很多的家庭主婦已經不敢買南部產的米了,買米都盡量選花東產製,怕的就是南部眾多違章工廠的汙染,也因為是違章工廠,環境汙染更是難以監管,只能透過民眾檢舉等等不痛不癢的零星手段去管理違章工廠所產生的汙染,蔡政府難道不覺得農地污染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如果覺得重要,就不會是眼下通過的這種消極做法了。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器捐默許制真的能執行?


  副總統陳建仁619日出席器官捐贈中心舉辦的「植愛感恩紀念音樂會」活動時,提出「器官捐贈默許制」的構想,師法西班牙、荷蘭等國的器捐制度,內容顧名思義,就是人民在生前若是未主張要捐或不捐,醫生就可以視為同意,摘取遺體可用之器官給其他需要更換器官的病人使用,據器捐中心統計,107年自主捐贈器官的人只有327人,但正在等待器官的患者卻有近萬名病患,而其中,每年約有1000名左右的病患等不到器官抱憾而終,這如此懸殊的器捐人數對比,表示我國對於器官的需求一直是不容小覷的。

      政府近年來也不斷向大眾宣導,「把愛留在人間」,讓民眾能夠接受,使每年有將近40萬的捐贈同意者,但其中也有一部分的人在日後要求註銷,大多是家中反對,因為在華人社會一直有「死要全屍」的觀念,使得不少願意捐贈的人有所顧忌,對於這種狀況,若是將制度改為默許,那麼捐贈者就不必多慮了,家屬若真有執意,另外提出申請也可以補足默許制對於傳統觀念衝擊的不足之處,政府也能從沒有特別主張的人民身上能得到醫療用器官來源,有特別需求的病患就辦理申請,人民跟政府兩邊都能各得所需,也不會對傳統觀念衝擊太大。

   縱然傳統觀念普遍在民間依然深根,筆者亦受傳統觀念約束,但每年仍有千餘人等著一絲生還的機會,按照制度設計的原意,事實上並不會因為默許就強迫所有的人民都必須在生後捐出器官,只是,就算政府真的執行了默許制,「告知家屬」還是很重要的,政府都已經要向身故的人民摘器官了,確實讓家屬都收到訊息算是最基本的尊重,至於家屬甚至是身故者的意願更是要積極去確認,使強摘器官、道德綁架等等的疑慮降低,而是否真的會就要看政府提出對於執行面的管理和做法所提出的草案是否有全面,有到位,包括摘除確實登記、器官管理、提出不摘除申請的查核、確實告知家屬等等,諸如此類的管理層面做確實了,才不會讓人民有疑慮,縱然衛福部提出聲明提到,政府近期沒有推動器官默許制的計畫,但醫療缺口確實是發生了,要怎麼去處理和應對,是政府近年必須去解決的問題。

     對於有新的提議,應該交給社會多多溝通,找到更有利於社會而不會嚴重衝擊到民眾的方式,或是找到過渡的方案,讓大眾漸漸接受,補足醫療缺口,現階段政府在改制之前更應該做的,是加強宣導「主動」器官捐贈者的人數,筆者相信,只要主動捐贈者的數量明顯增加,推動改制肯定會容易許多,甚至是不需要改制就能彌補現在的短缺,這些想法是需要政府和相關機構一同去努力、積極推動的方向,默許制不是不可行,但默許制只是其中一種方法,若是能有更加周延的方案,社會接受度或許會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