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陳建仁6月19日出席器官捐贈中心舉辦的「植愛感恩紀念音樂會」活動時,提出「器官捐贈默許制」的構想,師法西班牙、荷蘭等國的器捐制度,內容顧名思義,就是人民在生前若是未主張要捐或不捐,醫生就可以視為同意,摘取遺體可用之器官給其他需要更換器官的病人使用,據器捐中心統計,107年自主捐贈器官的人只有327人,但正在等待器官的患者卻有近萬名病患,而其中,每年約有1000名左右的病患等不到器官抱憾而終,這如此懸殊的器捐人數對比,表示我國對於器官的需求一直是不容小覷的。
政府近年來也不斷向大眾宣導,「把愛留在人間」,讓民眾能夠接受,使每年有將近40萬的捐贈同意者,但其中也有一部分的人在日後要求註銷,大多是家中反對,因為在華人社會一直有「死要全屍」的觀念,使得不少願意捐贈的人有所顧忌,對於這種狀況,若是將制度改為默許,那麼捐贈者就不必多慮了,家屬若真有執意,另外提出申請也可以補足默許制對於傳統觀念衝擊的不足之處,政府也能從沒有特別主張的人民身上能得到醫療用器官來源,有特別需求的病患就辦理申請,人民跟政府兩邊都能各得所需,也不會對傳統觀念衝擊太大。
縱然傳統觀念普遍在民間依然深根,筆者亦受傳統觀念約束,但每年仍有千餘人等著一絲生還的機會,按照制度設計的原意,事實上並不會因為默許就強迫所有的人民都必須在生後捐出器官,只是,就算政府真的執行了默許制,「告知家屬」還是很重要的,政府都已經要向身故的人民摘器官了,確實讓家屬都收到訊息算是最基本的尊重,至於家屬甚至是身故者的意願更是要積極去確認,使強摘器官、道德綁架等等的疑慮降低,而是否真的會就要看政府提出對於執行面的管理和做法所提出的草案是否有全面,有到位,包括摘除確實登記、器官管理、提出不摘除申請的查核、確實告知家屬等等,諸如此類的管理層面做確實了,才不會讓人民有疑慮,縱然衛福部提出聲明提到,政府近期沒有推動器官默許制的計畫,但醫療缺口確實是發生了,要怎麼去處理和應對,是政府近年必須去解決的問題。
對於有新的提議,應該交給社會多多溝通,找到更有利於社會而不會嚴重衝擊到民眾的方式,或是找到過渡的方案,讓大眾漸漸接受,補足醫療缺口,現階段政府在改制之前更應該做的,是加強宣導「主動」器官捐贈者的人數,筆者相信,只要主動捐贈者的數量明顯增加,推動改制肯定會容易許多,甚至是不需要改制就能彌補現在的短缺,這些想法是需要政府和相關機構一同去努力、積極推動的方向,默許制不是不可行,但默許制只是其中一種方法,若是能有更加周延的方案,社會接受度或許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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