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工輔法」是在拯救大批違章工廠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法條修訂的目的是為了要處理大量違法建在農地上的工廠,透過搬遷或拆廠達到降低汙染佔用農地的問題,而6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部分,將要求未登記納管的「低汙染」零星開設工廠2年內要去申請納管,3年內要提出改善計畫,10年要處理好環境汙染的問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並在20年內要轉型為合法工廠,一個政府處理低汙染的工廠需要拖那麼久,那這個法案的通過無疑會讓違章工廠覺得可以苟延殘喘10年內不會有問題,等到10年之後再來想要怎麼解決,20年之後再來想怎麼成為合法工廠,這樣的解決方法會有效改善我們的農地汙染問題?更具體的改善做法不應該是要縮短年限盡速處理,甚至是逐年有進度的輔導遷廠或拆廠嗎?

   而法規中列為「中高汙染」級別的工廠,沒有設置改善年限,只有提到改善方向,一如「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但一個沒有設置改善年限的法條,有多少家廠商會去跟進,願意為了環境增加自己的成本?整個法案修訂只是延續過去馬政府沒做好的部分而已,馬政府當初2010年提出的10年內輔導遷廠,是政府第一次處理農地違法工廠,已經給出了10年輔導期去做暫時合法的手續了,那10年過後,輔導的期限將至,需要有所作為的蔡政府不應該是要用更積極的、更鐵腕的手段去解決?怎麼會是繼續拖延10年、20年,還卸責說馬政府也這樣做,我們只是照辦而已,這樣的政府,還好意思說自己比國民黨更「愛台灣」?

     我們臺灣南部的平原區稻作已經受違章工廠汙染多少個年頭了,好不容易10年輔導期過去了,結果蔡政府卻是用這種繼續拖延的方法來應對,有沒有選舉考量各自有評斷,但台灣人民的食安疑慮還能繼續等十幾年嗎?現在很多的家庭主婦已經不敢買南部產的米了,買米都盡量選花東產製,怕的就是南部眾多違章工廠的汙染,也因為是違章工廠,環境汙染更是難以監管,只能透過民眾檢舉等等不痛不癢的零星手段去管理違章工廠所產生的汙染,蔡政府難道不覺得農地污染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如果覺得重要,就不會是眼下通過的這種消極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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