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基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秘書長公布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要求立法院要在兩年內完成修法,否則同性之兩人可以按民法婚姻篇之相關規定完成結婚登記,可單就現今通過之專法條文內容來看,幾乎都是移植民法之規定,跟直接修改民法並無分別,立專法的目的是為了要和社會磨合,保障弱勢族群,而非訂定一個「精簡版的民法」,以為這樣就能向大眾交代,媒體對於通過了什麼條文大多並無詳述,據我所看到目前只有一家媒體有逐條撰寫讓大眾知道詳細內容為何,導致民眾並不能輕易的詳閱到條文,對於內容的認知自然無法精準到位,內容有瑕疵也無從得知。
前幾年也針對同婚是否該合法也爭的臉紅脖子粗的,在我看來,若是有部分民眾對於婚姻有意見,而同性戀這問題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是大眾普遍避而不談的話,要修專法是沒問題的,訂專法並不是對該族群有歧視,但總要給主流社會一段磨合的時間,畢竟我們中國文化幾千年下來的文化是根深柢固,對於我們的思想所帶來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要走向西方的開放思想也要顧及實際國家所在的文化是否能夠接受,而不是「別人有我們也要有」的概念,一個國家的法律是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所訂定的,一昧的強迫外國概念快速進入,且沒有足夠的社會過度期,肯定會造成社會的矛盾與激化,臺灣的同婚法律修訂只考慮到「可不可以結婚」而沒想到其他附加的議題,像是教育制度就沒有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對於未來的學生要怎麼去教育這一塊就是很大的問題,認知的偏差會導致整個世代的價值觀出現歧異,加速社會分化,所以教育的先行是很重要的,不是改了法律制度就一切安好,而是要先讓教育走在法律改革之前,讓社會有一定的接受度再推動修法,修了法不代表政府鼓勵人民去做,而是給予有需要的人方向和保障,這個概念在普遍臺灣社會並無這樣的認知,「將某些事物合法化」的目的是為了能讓政府有法源能依法管理,才不會變成政府管不到的灰色地帶。
除了教育問題之外,文化的變遷也要有相關配套措施,以稱謂當例子,中國人家庭觀念很重,親戚之間的稱呼有千萬種,也算是我們文化的一項特色,但現今倉促通過的同婚法條使整個倫常崩壞,兒子的老婆叫媳婦,那女兒的老婆要叫什麼?兒子的老公要叫什麼?姊姊的老婆又要叫什麼?無限多組的組合跟搭配頓時浮上檯面,我們的政府也沒有提供人民一點方向跟解惑的說法,這要如何讓主流社會與之結合?如果有一點疑慮的話,那不正是代表這些修法的相關做法太倉促了嗎?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世代潮流,不得不正視,走向合法勢必是未來的方向,縱然公投沒過,但基於首段所述之大法官釋憲,必須要做修正,那麼既然知道方向了,為何不能將相關配套作完善點呢?非得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要解決,事情當然常常是漏洞百出,國家可沒有無限的資源能讓政府一直在錯誤中學習,在錯誤中修正,盡量一次到位才不會勞財傷民,更能用相對小的代價來推動改革,自然也就不會有草草上路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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